一、服务对象:
在非国有单位、采用新的管理体制的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中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了人事关系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身体健康。
业务条件:
1、年限: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后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此条件只适用于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⑤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论文:任现职期内独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发表过至少二篇本专业论文。
3、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提供外语免试表;
4、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提供计算机免试表。
5、申报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规定学时。
6、高级职称答辩操作规则
①评分标准:各高评会办事机构可根据本专业评审的具体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包括评审材料评分标准与现场答辩评分标准),并报省职改办核准。评审材料评分标准应涵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业务能力、社会效益等内容。现场答辩评分标准应涵盖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答题准确性等内容。
②答辩时间:评审答辩应在评审材料打分后,无记名投票前进行。可由本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完成,也可由专业(学科)答辩组单独完成。
③答辩命题:答辩组专家按照国家相应《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要求,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进行命题。题目需涵盖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应区分正、副高级分别拟定。答辩命题采取匿名方式,答辩题目由专家组密封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④现场答辩步骤:
**步:情况简介:答辩者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
第二步:回答命题:答辩人员应在答辩前十分钟从本专业(学科)组处随机抽取4道题目,其中专业基础题2道、业务实践题2道,各选其中1道进行回答(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此步可免)。
第三步:专家提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专业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进行自由提问。
第四步:专家组打分、计分。
三、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二十份;
2、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1份)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4、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报人《聘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申报人外语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免试证明材料;
9、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免试证明材料;
10、继续教育培训证;
11、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申报人二寸近期红色背景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1张)
1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原件;
14、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5、委托函一份(档案不在陕西省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委托意向等信息)。
四、办理时限:
每年7-8月份下发文件,9-10月份上报材料,11月份组织评审会,次年4-5月份发证、材料归档或退还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高级:400元/人
六、依据政策法规:依据当年评审文件
依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陕人发[2001]69号)、《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56号)、《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高级职称评审答辩操作规则依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专业评审要求依据本专业当年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七、办理程序:
依据文件→获取表格→个人填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上报材料→职称办初审(审查合格,打印缴费通知单;审查不合格,提供咨询服务,退回材料)→二楼个人代理大厅9号窗口交费→将缴费回单交回职称办→职称办复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办理报批手续→办理证书→发证、材料归档或退还材料